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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应强化救急功能
 

社保改革应强化救急功能

2009-08-04 访问量:162

  2008年12月31日的《新京报》上,我们看到了《东莞外来工排队退社保》的这样一张图片。据报道,由于每天每个窗口只能办理100多人,很多外来工从凌晨3时多就赶来排队,并且催生了一些炒号的“黄牛”,据称一个号能卖到100元。照片中,排队的大多数是打工妹,看样子都只有20岁左右。但她们急于将自己的社会保障变现,好多带一点钱回家,对于将来的养老,他们似乎并不在意。

  刚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果可转移是否这种问题就能解决呢?我想,问题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大约10年前,我曾经作过一个关于企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记得在座谈会上,农民工们几乎一致地反映,与其让企业交钱给他们上社保,还不如直接给他们涨工资。虽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学者和企业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我国现有的社保体系主要是面对城市居民进行设计的,对于农民工最关注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在我们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还不高。而在城市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险,大多数农民工还并没有产生迫切的需要,东莞的退保事件足以证明这一点。笔者现在最担心的是,在这种制度存在明显不适应的情况下,急于把农民工、农村居民简单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很可能给未来的纠错造成很大的困难。社会保障能不能给每个人都带来他最需要的保障,是我们今天应该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的200多年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存在的各种弊端也已经暴露无遗———缴费比例过高造成企业和个人负担沉重、无法避免养懒人、各保障体系相互分割等等。目前,我国所实行的企业社会保险也存在着综合费率太高的问题,几乎达到个人收入的1/3左右的比例。而在一些地方,之所以乐于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还在于打了这样一个小算盘———多数农民工退休还要再等20年~30年,现在他们是纯缴费群体。显然,这种社会保障是不会得到农民工的欢迎的。

  对于解决这一困境,我们是否可以集思广益,探索多种模式?如本报近日介绍的互助循环保障与贷款担保模式:将社会保障建设成为一个信贷系统,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为失业者提供失业贷款担保,让社会保障发挥一种救急的作用。其实,我国各地在试点中也出现过类似的例子,如新疆自治区呼图壁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合作,允许农民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保险证办理贷款质押,既解决了相当多的参保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问题,又提高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从我手中的资料看,到2004年底没有出现一例质押风险,利息收入突破1000万元。中国古人常说,救急不救穷。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如果我们的社会保障,能够在他们失业时帮助他们参加培训解决就业,在他们需要在城市定居时帮助他们解决住房贷款,在他们需要创业时为他们提供小额的商业贷款,他们有什么理由不参加我们的社会保障呢?如果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失业保障和就业培训,他们还会那么急火火地离开东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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