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已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阶段性特点,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 工程造价;建筑;管理;控制
1、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阶段性特点
建筑工程项目的预期造价目标一经确定,参建各方都要围绕着这一目标开展工作。造价控制蕴含在项目建设的每一个阶段。
1.1 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设方案的比较优选。通过组织项目专家论证会,进行项目论证,提出专家意见,在采纳专家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对多个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2 设计阶段。在投资确定的情况下,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两大手段是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在设计的每一个阶段,各个专业都应将限额设计与价值工程中的功能分析相结合,既要做到以最少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在这个前提下搞好每个阶段的限额没计,从而达到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1.3 招投标阶段。当建筑工程项目进入招标投标阶段后,各投标人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水电等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进行投标报价,供招标人进行审查和遴选。编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认真审查投标报价,实质上就是这一阶段做好造价控制的重点。
1.4 施工阶段。鉴于当前频繁的设计变更是施工阶段造成投资浪费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把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做为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1.5 竣工结(决)算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一方面侧重于做好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维护主体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全程审计制度,把好事后控制关。
2、目前我国工程造价控制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各界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控制模式,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
多年来,这种管理办法基本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强化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初步做到了自成体系,管理有序,控制造价,促进效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已经开始实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又促使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虽然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存在的局限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因素,并已开始制定相关制度,但其力度与速度明显不足。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预算定额方面: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尽管在补充和完善,但还跟不上价格变化与建筑材料更新换代的需求;
(2)行业法规方面: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制还不健全,政策还不配套,缺乏监管机制,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严重,例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严重阻碍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3)控制体系方面: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仅能实现建设工程的局部管理,导致工程造价失控,“三超”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就工程投资估算不实,资金尚未落实就急于上项目,甚至编制虚假的工程概算;有些工程在投资估算时未考虑动态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变动形成投资缺口;
(4)建设方控制方面: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时的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造成建设各方各自为政,发生许多不规范行为,如不遵守有关建设工程中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影响了建设工程正常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审批与认定中介组织过程不严谨;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很多中介组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他们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不按规定办事,搞行业垄断;缺乏公正性,影响了造价咨询机构的声誉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强我国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由于其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使施工项目的造价也会随之变动。这里既有国家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有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等诸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是强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监督控制的前提。
3.1 建立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控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法制的轨道。完善的建筑市场秩序,需要有相应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则,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结合实际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堵塞漏洞。
3.2 建立现代化的管理集成机制。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在建筑市场管理上实行集成化管理,从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建成资金筹集到项目上马实行一条龙的管理审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3 完善改革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消除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肢解工程、层层转包的违规现象。实行工程设计招标的公平竞争,实行限额设计,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
3.4 我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供需失衡的矛盾,使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的行为制约着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关键环节。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就必须有约束建设单位的相关的机制。
3.5 适应清单报价模式的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以清单的形式予以公开,所有投标人的竞争起点是一致的,投标人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的生产率、消耗水平,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充分考虑市场和风险因素,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采用投标竞争策略进行自主报价,投标人(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
3.6 做好施工合同和成本的管理。严格审核工程预、决算,防止高套定额、重复取费、多列项目、提高单价、多算工程量的现象发生,使预、决算真正体现建筑施工的实际造价。在具体的造价管理中建立责、权、利的成本管理模式,正确掌握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范围,将工期成本、质量成本、不可预见成本同生产成本一道纳入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对施工全过程造价实行有效地控制。
总之,我国目前的造价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深化改革,努力探索和研究,促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