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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及其治理结构
 

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及其治理结构

2010-07-18 访问量:120

作者: 周红康

摘 要:本文就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基本内容、现状进行了简单地梳理,从体制与人性方面指出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宏观的理论角度给出了几点治理建议,希望对推进高校学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所启示。
关键词:学位论文 评审 学术 治理建议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驾驭能力等的集中体现,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学位论文评审则是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必经关口,公平合理的评审制度犹如一道围墙,能有效阻隔学术腐败的侵蚀,还众闯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昌明。然而在当前我国高校评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贯彻不到位,人为因素干扰严重,加之市场经济灌注于人的趋利性等原因,导致学术道德、专家权威与学生能力不断受到质疑。鉴于此,本文就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带来的问题阐述了几点治理建议,希望对净化学术环境有所裨益。


一、学位论文评审制度
学位论文在撰写完成并通过导师评阅后,即进入专家评审阶段,通常指学位论文在答辩前,由所在学科负责单位(系或教研室)、研究生处(或院),请所属研究及相近领域的专家,对该论文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议,并就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提出评价意见。这一过程有公开评审、隐名评审和公开隐名相结合评审等几种方式。公开评审指由导师建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五至七名专家评阅论文;隐名评审包括单隐名(隐去评审专家名)和双隐名(隐去论文作者名和导师名以及评审专家名)两种方式;公开隐名组合评审即一半评阅人隐名评审,另一半评阅人公开评审。其中双隐名评审颇受学界推崇。在评审过程中,为避免学术分歧带来的恶意中伤,一般会允许导师提出不多于三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在我国,多数培养单位仍采用公开评审方式,只对论文进行校外专家评审,这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也是学位论文评审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以此为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又适时地制定了自己的评审政策,建立了学位论文的评审制度。如建立自己的评审专家库,确定论文送审的条件和校内评阅人名单,具体限制论文送审的时间,保证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等。
二、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论文评审“一团和气”或“针锋相对”。“一团和气”的现象多发生在公开评审过程中,特别是校内评审,由于导师与评阅专家之间的身份是透明的,双方了解较为细致,同时自己的研究生论文也极有可能成为对方的评阅对象,因此,专家碍于情面不得不对论文心慈手软,对作者网开一面,给导师一份人情。在我国校内导师基本都是终身制,校外导师的流动性也很小,无论校内校外,本学科研究领域内的专家总归是有限的,脱离不了同事、同学、师生圈子的吸附力,即使有一两个一身正气的学者发表些反对意见,也很快会被淹没在众口铄金的洪流中,由此评审行为不得不流于形式,促成一团和气的双赢局面也就不足为怪了。这实质涉及高校管理体制的问题。
另一方面,学术观点相悖带来个人恩怨的长期纠结也会严重影响评审的结果。这也与导师的个人素质密切相关。我们在看到许多刚正不阿、大家风范的学界泰斗的同时,也一定会看到阿庾谄媚、心胸狭窄的假道学人,这是亘古即有的人性之劣,假之学界更让人不齿。不排除从纯学术角度出发引起的争议,但总归有人是从公报私仇的心理出发的,不肯客观公正地对待研究者的科研结晶,而是就事论人,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合格学位论文的顺利通过。即使评审主管部门允许导师提出不多于三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仍不可避免会被某些潜藏心机者暗算,针锋相对的评审结果便难以避免。
2、部分研究生钻营取巧、贿赂专家。人性之劣一方面贬损了部分导师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学位论文的创作主体——研究生们身上。当被问及考研或考博动机时,已很少听到“因为喜欢所以选择的”豪言壮语,取而代之的是“混文凭”、“求安逸”、“随波逐流”等字眼儿,在这种浮躁气氛的影响下,研究生们自诩为“烟酒生”,并自然地学会向评审专家们行贿送礼套近乎。在我国,因推迟毕业意味着变相惩罚,所以大家会想尽一切办法在挤进围城之后又挤出去,匆匆忙忙的三年围城生活全指望这最后的通关文碟来放行了,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评审专家们此时自然身价倍增。对这种学术价值观的扭曲,我们生硬的评审制度要负一定的责任。
3、规章制度陈旧死板。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规定,已有许多方面与现实要求不符,内容过于陈旧,对硕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过于笼统,评审过程中带来诸多可钻的空子,弹性较大,不同的专家可能做出差异较大的评审结果。尤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成果的发表往往偏向于抽象理论,更体现个性化见解,极易产生学术分歧。另外,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严格控制培养质量,都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作为学位论文送审的前提条件,硕士生一般限于两篇,博士生要求三到四篇,这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在校生的学习,但也给在校研究生们一种错误的引导,使其很容易忽视研究的本来意义,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似乎三年研究生生活就是为发表文章和写毕业论文而来的。
三、治理建议
1、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法律规范。一般而言,学位论文是导师主导学生主体原则下师生智慧的结晶,整个论文创作的过程也是师生间合作最密切的时期,导师不仅在学术上也会在人格上给予学生一种受益终生或贻害终生的影响,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为人处事都将发挥极大的作用。因此,在评定导师的环节上,就应严格选拔,规范程序,加强法制法规的约束,积极吸纳公众意见,按学术人品相统一的原则,严禁假道学者混入导师队伍。与此相对应,在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尽可能全面的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增加复试成绩的权重。再有,放松研究生学业年限的限制,实施弹性学制,减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压力,营造一种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使有能力者得以充分发挥其特长,展示其才华,有更多空间锻炼提高科研能力。
2、实施“盲审盲评”制度,增强危机意识。山东省已对优秀硕博论文实行“盲审盲评”制度,部分高等院校也已针对全部的博士论文和5%--10%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该项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对从体制上扼制评审弊端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式。双盲评审即送审论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由学科点进行编号,评审专家名单也处于保密状态,由学校统一送校外评审,评审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评审结果为否定意见,则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于六个月至一年内重新参加盲审直至通过。从实施效果来看,这有利于评审人坦诚陈述意见,有效避免了人情之累,尽可能客观公正地指出论文的优点和不足,对纠正不良学风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有利于论文作者的学术进步。同时,严格的送审过程也增强了师生的危机意识。首先迫使研究生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使他们在日常的学习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重视对科研能力的锻炼。就导师而言,一旦学生论文未通过评审,将直接影响其自身业绩,所以也自然会加强对研究生的学习监督,减少论文指导中的麻痹思想和投机心理。可见,公平公正的评价氛围能够激发作者的创造热情,提高论文质量,产生出更多优秀的学术作品,更有助于在评阅过程中坚决淘汰不合格论文,清理学术垃圾,杜绝论文抄袭现象。
3、加强同行监督,引入市场评价。评审制度的建立归根结底是为了检验科研成果,推动科学研究健康发展,而论文质量的真正衡量标准,并不仅仅是评审专家们受其政治观念、个人喜好等影响的几点意见,有些科研成果、学术见解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观察,最终由同行说了算,由市场来评定。就像论文的送审条件,完全无必要硬性规定论文发表的数量,而可以视论文的引用指数和社会影响来决定送审资格,以此尽量避免“逼良为娼”的学术抄袭。
美国常青藤联盟有一长期致力的培养目标——“树立标准、展示理想、坚持价值”,即倡导自由探索、自由审视和自由创造。这正是我国学术市场上最缺乏的。因此,最好的评审制度莫过于培养一种学术自觉,形成一种为真理而奋斗的信念。
参考文献
[1] 徐金平,研究生论文评阅与答辩中的几个问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J]2002 .2、2002.3.
[2] 徐渭,张文修,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探索,中国高教研究[J]2004.10.
[3] 曹菱飞等,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与现代化[J]2002.3.
[4] 《高教研究》周报,2002.4(总第906期).
[5] 于光远,导师与研究生的对话,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M]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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