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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未成年学生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2010-07-18 访问量:144

作者: 张根发 张 伟

摘 要:作者就一些中学对所谓不听话未成年学生“劝”转学“劝”退学等突出问题,从法理情理上提出了看法;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八种原因和提出八种解决办法。为了把“劝”转学“劝”退学有效转化为“劝”留学“劝”回学,作者针对监护老师又提出了四项考评指标。文章逻辑、法理、可操作性强。
关键词:法律 规章 违法违纪 措施 指标 四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给学校指明了办学方向: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确保青少年接受国家教育,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不能开除学生。

相继制定布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规范性性文件进一步保证了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部公布的行政规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地方规章:《教育督导规定》对保证教育法律的实拖有重要作用。但这些法律和行政规章、地方规章在一些学校是否得到落实了呢?
一、学校里的违法与违纪
其实,教育法律及行政、地方教育规章在一些学校里并没有得到落实,违法违纪普遍存在。违法主体是部份学校的低素质领导和教师;违纪主体是一些顽皮的未成年学生。违法要比违纪更严重更可怕!
教育部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一些学校责任人并没有遵守,突出问题是对未成年顽皮违纪学生不是引路,而是玩权术,玩权力空间游戏,玩“劝”退学、“劝”转学迷局。所谓“劝”,会使人误认为学校在和学生家长平等商量。其实是懵人!是强制性的没商量没文字没理由没通知,不准报名、不准入学!实质就是开除,是诱骗学生辍学!当然,所谓“劝”,也算有空间余地,因为对某些人来说,还可以商量,对某些学生来说在有条件情况下还可以回校学习。至于是何条件则各有各的不同了!这种作法同教育法律的规定格格不入!
1、《教师法》第八条:(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
《教师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没有合格资格的教师不会有好的教育方法,不适宜做教师工作但可做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2、《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3、《未成年保护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纵观所有教育法律、规章,还没有“劝”转学“劝”退学这一条款规定的,不知这股“劝”退学“劝”转学歪风是如何兴起的!也不知这股歪风何时能够停止?假若每个中学每学期“劝”转“劝”退若干个学生,那么,全国每学期要“劝”多少学生呢?年累计又会有多少辍学生要流窜于社会?这些流窜于社会的未成年辍学生有一部分为了生存可能会去偷!去抡!这如何得了呢?据报导,某县有五个未成年辍学学生,仅仅为了九元钱便杀死一名十四岁的未成年学生!可见,个别学校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多么的严重,多么的可怕!害党、害政府、害家长、害学生、也害了自己!
当然,大多数地区对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还是非常重视的,如某县香庙中学发生一起校外住宿生煤气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后,县上立即成立领导小组,拨治疗专款20万元,用以救两名住院学生,并对全校住宿安全状况作了大清查、大清理、及时解决了不安全的问题。这同那些漠不关心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形成鲜名对比过去有种说法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话虽有些过分,但学校的确可比誉为一个大家庭。就小家庭而而言,又谁能忍心劝自己子女到别人家去生活或是劝子女离家出走呢?试问实施“劝”转学“劝”退学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你会这样作吗?你对你的子女出走能放下心吗?你不认为对“不听话”未成年学生“劝”转“劝”退是违法吗?
除了上述所述违法行为外,再就是一些学校乱收费多收费。钱收了多少?都做什么用了?谁来监督?违法收来的钱是一本清楚账吗?
二、违法违纪的成因
一是一些领导是问题领导。“山里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他们不学法律不看报,我行我素,唯我独大,甚至用公款给办公室安装的电话和给个人配备的手机也保密不对外,仅用于办私事和同上级保持联系。家长想向校长反映些事,找不到人,也没人敢说电话号码。校长的特长和能量是请客送礼,到处活动,四下拉关系。这些领导,对上笑容可掬,对下态度蛮横!见钱眼开,见色喜爱,违法不怕!
二是少数教师是问题教师,这些问题教师是通过走“后门”进来的,不爱学生,不好好工作,仅凭硬邦邦的后台关系混日子,什么教育学,心理学,什么未成年人的青春发育特点,根本不做研究,“顺者昌,逆者亡”,谁不听话,谁就是坏学生,谁就得被“劝”转学“劝”退学!
三是学校强弱不平衡:在学校,校长及老师是强者,学生是弱者,学生若有逆反心理或学习成绩不好时,会被低素质老师排挤、歧视,会被孤立于班上的其他同学,就不会有好日子过!如某县魏家台乡小学六年级小学生小明(化名)、小强(化名)于某日一起服毒身亡,死者家长讲,他们的孩子确实学习不好,老师歧视学习不好的学生,有时冷言讥讽。孩子死后,他们走访了六年级26个学生中的十多个,学生们说老师一直存在体罚学生现象。悲剧发生后,有同学发现了一张小明留给爸爸的字条:“爸妈,我辜负了你们的希望……我对不起你们,不能给你们养老了。”
四是学校领导之间有矛盾,学生是牺牲品:有一家长通过学校支部书记转来一名学生,校长知道后,大为恼火,从此,转来的这名学生一直受排挤,最后又被“劝”转!
五是没资格证的临时工教师多,师院毕业生进校难。而临时工的素质同师院毕业生相比,差距大。如某中学有一名学生被一位女班主任(临时工)报校长同意后被“劝”转学;转到另一学校后,遇到了师院毕业的男性教师做班主任,由于这位男班主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一视同仁,转过来的这位学生心情舒畅,很快变好。这位班主任还向家长讲述了少年青春发育期的性格特点,家长很受感动!
六是一些校领导对美女教师言听计从,偏听偏信。美女教师大多是校长雇来的临时工,没有合格的资格证,但很讨校长信任、喜爱。有逆反心理的学生若碰到这样的女班主任就算是倒了霉了,学生再有理在校长跟前也是没理,因为校长会以此来表达对美女的殷勤。
七是权力空间给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提供了直通车。现在的一些学校已不是所谓的清水衙门了,辖区的未成年学生虽不好进校,进来了也有可能被“劝”转学;但只要关系硬邦或“方法”得当,不属于辖区的,校门也会敞开!
八是少数教师过生日也要告诉学生,使学生和家长个个忙乎,不知所措,给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
学生违纪的原因:一是学校附近网吧多,对少数未成年学生诱惑力大;二是社会上累计的辍学生多,相互串联,辍学生对少数在校未成年学生蛊惑性强;三是一些教师不懂教育学,不懂心理学,不懂少年青春发育生理。教育方法不当,师生位置摆的不正,学生稍不顺眼,便被“劝”转学,“劝”退学;四是鉴于种种原因家长可能配合不够;五是个别学生因种种原因性格可能扭曲。
三、纠正违法违纪的建言
1、要解决问题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领导进行教育法规和业务方面的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要拉下马。学校领导任期不能过十年。也可以实行交换制;
2、要解决问题教师。对临时工教师要清理,该清退要清退,该转岗要转岗,该培训的要培训,需要轮换、交流的也可以轮换、交流。
3、假期要对各校领导、教师集中培训学习。一要学习教育法律、规章,检查法律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劝”转学,“劝”退学改正情况;二要学习和交流业务;三要检查学校费用收支情况;四要交流对未成年学生发育特点、心理特点、教育方法的认识。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五要宣布校长与教师的轮换名单。
4、教育行政、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对学校周围的网吧进行清理整顿。
5、学校、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要对辍学生做一次全面清理,帮助辍学生解决困难…… ,劝他们回校上课。学校、政府、家长都要劝回。辍学生少了,学校秩序自然就会好,对社会治安也会有好影响,恶性循环才能转化成为良性循环。
6、要明确各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管辖部门,不能都管都不管。如:一般社会学校由那个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大学附中、厂矿附属子校的由那个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都要一一明确,要做到谁家事谁去管,谁违法谁查办,谁出事谁负责。
7、实行教育监督制度,问责制度。学校有违法行为时,要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过错责任人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8、鉴于“劝”退学“劝”转学,拒绝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近似公安部门吊销驾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明确和告知当事人若对“劝”转“劝”退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并要告知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以确保和维护受教育人的合法权益。但中学属非行政单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视为是学校代所属管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的行为,权利人若不服时可向上一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再不服时可向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改变对班主任的考评方法。未成年学生打架斗殴及其他违纪实属正常现象,若发生时教师可以对肇事学生劝解教育,不应成为考评班主任的标准,建议采用以下方法考评:
班主任四项指标达标法,达标标准:一是学生各门课平均成绩50分以上的必须过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学生对计算机操作应用熟练,能在计算机上浏览、下载、复制、电子写作文和制作电子课件;二是班上不能有各种原因的辍学生,变“劝”退学、“劝”转学为“劝”留学、劝回学;三是学生对班主任满意度必须过百分之五十;四是家长对班主任的满意度必须过百分之六十。
每项指标25分,四项指标共100分,班上若学生有小发明或其它创新时,经研究批准后加10分。教师连绪两年不达标的应取消教师任职资格,予以清退。要把对学生、家长的压力转嫁成对校长、教师的压力,使校长和教师有责任感,紧迫感和法制观观念!反对在未成年学生中划分落后与先进;反对把有逆反心理学生说成是不可教育的学生。没有不好的未成年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方法;没有不听话的学生,只有不达标的教师。在未成年学生中要提倡开展四比:一比互爱互帮;二比敬重师长;三比学习成绩;四比创新和发明。学生没作到的不要批评,学生作的好的要及时表杨。
总之,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党和政府所关心的一件大事,是家长们非常关心的最重要的事。校长、教师一定要为人师表,学法、懂法、守法,变训斥为感化,变管理为监护,变“劝”退“劝”转为劝留、劝回。这样,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才会有互爱、互敬、互帮;学校才能团结活泼,天天向上;才能使班级成为学习园地快活乐园,和谐群体;才能使所监护的学生品德优良、思想创新,身心健康;才能让党放心、政府放心、家长放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9]《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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