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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持股探析
 

关于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持股探析

2010-07-18 访问量:140

 作者: 林建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 教师持股
  【论文摘要】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持股是一种薪酬激励的创新,它符合二元论、一体化和知本论的经济学原理,也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高校持股教师的范围可以大致界定为:优秀教学骨干、重要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优秀特殊人才,年龄一般为中青年阶段,教师股控制在学校总资本的10%~15%为宜。在教师股总量中,90%分配给界定的优质专职教师,5%作为机动股份,余下的5%作为奖励股。
  民办高校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师资力量的建设是关键民办高校和教师之问是一个契约关系,加强薪酬激励是减小交易成本的一种有效的措施。基础性薪酬和必要的福利只能解决短期稳定作用,而通过“教师持股”这种薪酬激励的创新,可以达到长期激励优秀教师的目的。


  一、教师持股的内涵
  根据劳动力资本化理论,教师股的实质是教师投入到教育产业系统中劳动力的资本化,是教师优质智力劳动的资本价值体现。但持股教师并不是原始股东,不具备原始创业者的股权身份,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后天生成的利润分享激励机制。教师股具有以下特点:
  1.特殊性:教师股是对劳动力资本的肯定和回报,目的是长期激励教师而非个人投资行为。教师股是作为学校资本金的一部分参与到学校经营过程中,同时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只归学校法人本身所有,任何私人不享有学校真正的财产权。因此不允许从学校抽资撤股(当然举办者原始出资可以返还)。每位教师的股权份额既不能在学校内部自由转让,也不能上市交易,股权也不能继承,即教师股不具有流通性。教师离开本学校时,其名下的教师股须全部返还给学校。当然可以在整个学校划定的教师总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调节基金”(或称之为预留股份、机动股份等)用于收购离开学校的教师股份和新增教师购股。
  2.收益性:教师股也是对学校资产和经营结果具有收益权的凭证,在进行合理回报时,它和举办者或出资人的资金股一样,同股同权,获得合理回报分配。远期还可以获得一次性股金回报。
  3.风险洼:任何股份形式,都具有风险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股份制的天然特征。教师股同其它股份一样承担学校经营风险,并按其股份数额来确定其承担责任的大小。风险共担形成的压力会促使教师真正负起责任,变压力为工作动力。
  4.管理性:教师股不仅可以参与分配,也是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依据。根据对企业员工持股制进行个案分析及样本企业统计分析,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员工持股制必须要与员工参与管理决策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对组织效率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同样教师持股也是如此。
  二、教师持股的经济学分析
  (一)二元经济论
  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兼律师路易斯?凯尔索等人出版了《民主的经济力量》一书,并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该理论认为:现代经济已不是一个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经济,而是资本与劳动共同创造财富的二元经济。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要素密集度由劳动向技术、资本的转移,资本投入对产出的贡献比例越来越大。如果仍只是少数人掌握着资本,则经济发展的好处便会主要落入少数人手中,普通劳动者受益不大,这将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日益严重,从而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危害社会稳定。要消除社会分配不公,就必须将富有生产性的资本拥有关系,像劳动力~样广泛分配。即应以某种方式使大多数并不富有的人也可以得到一定数量资本,从而拥有一定的生产性资源,并由此获得利益。也就是说,使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两种收入——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员工出卖劳动力可以获得劳动收人;持有股票(或期权)等可以获得资本收入及衍生收入。二元经济论突破了以往只在“劳动报酬”激励上“打圈圈”的局限,将员工激励机制拓展到“资本报酬”激励的深层次空间上。
  (二)一体化理论
  一体化是个人在心理上把自己与自己以外的某种东西视为同一或一体的现象,极端地,将对象看成自己本身或自己的一部分。一体化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蒙(H.S.Simon)和马奇(J.G.March)。他们在著作《组织》中提出,一体化是组织成员在与其他意识的关系中评价自己的位置,把其他目的作为自己本身的东西来接受,以通过这种一体化来提高工作动力。西蒙和马奇认为最主要的是对组织的一体化,它在组织中可以起到强化所属成员一体化的作用。该理论说明当个人与组织的利益目标相联系或人为地将利益捆绑在一起时,会产生一定的利益趋同和一体化的表现。

 

  (三)知本论
  “知本论”是近年来理论界流行的一种有关知识资本化的价值论。“资本”最初用来表示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相对,而与“生息金额”同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古典经济学家都认为增值是资本的本性,也就是说资本的存在要求其不断处于增值状态”。货币是资本,生产资料是资本,人力资源也是资本。拥有货币资本的人是所有者,拥有人力资本的也是所有者,都是产权的主体,都有分配权。“人力资本指的是人的知识、技巧和才能”。既然增值是资本的本性,那么作为使价值增值的凝聚在人身上的知识和技能,当然应该属于“资本”的范畴,而且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因为这种知识和技能一旦投入生产过程,成为生产要素,就能够提高生产率,增加剩余价值的产生。现在人们已经形成共识:知识已经是土地、货币资本和简单劳动力以外的第四生产要素。据统计,国际上的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并没有投入货币资本,但拥有企业产权平均水平接近38%,打破了长期以来谁出资(货币资本)谁拥有产权的传统观念。假如人力资本不能参与分配,激励与约束就成了一句空话。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是人力资本拥有者合法收入制度保障的理论前提,又是员工持股、经营者持股的现实基础。
  (四)政策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是民办教育产业化运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与支持。“在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同时,从另一侧面规定了民办教育投资办学、可以赢利和允许回报这三项主要特性”。因此,既然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就为学校出资人或其他利益权利人取得合理收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与肯定,也就是说权利人的收益权可以通过设置股权、期权等分配制度得以实现。基于民办高校社会产业性的本质属性,以及合理收益权的法律确定这种现实,我们可以尝试借鉴现代企业中员工持股的有关模式,为民办高校专职教师设计一种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薪酬分配制度,即教师持股。
  三、教师持股的现实可操作性
  (一)持股教师的范围
  把最优厚的待遇留给最优秀的成员,这是任何组织的必然选择,但合理界定受益对象至关重要。民办高校引入股份激励机制应有别于企业,其主要受益对象不是高级管理层,而是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最优秀教师。只有将一批有价值的专家学者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稳定在学校,或吸引到学校来,才能使学校具备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条件。在界定受益对象时,必须充分认识到稳定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性,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因此,民办高校持股教师的范围可以大致界定为:优秀教学骨干、重要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优秀特殊人才,年龄一般为中青年阶段,只有他们才构成了民办高校教师持股的主体,而不是全体专职教师。持股教师数量由民办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师股的比例
  理论上讲,教师股权数额应取决于其优质智力劳动的资本化价格比,但实际上,这种价格比还没有科学的确定方法,而通常是由资金股或举办者原始股与教师股代表协商确定的。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企业为激励员工所设置的员工股一般占企业总资本的10%~20%。据此,基于民办高校自身特点,教师股控制在学校总资本的10%~15%为宜。
  (三)教师股的取得
  在企业领域,根据目前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及生产中要素的密集度来看,我国企业员工股的取得,通常做法是让员工出资一部分,承担一定的风险,更利于激励员工。鉴于民办高校教师股的特点及实质,其股权的取得教师不宜出资。因为设置教师持股体现的原则是以优质智力资本化为依据,因此教师无须再出资购买即可获得股权。
  (四)教师股的简单结构
  在教师股总量中,90%分配给界定的优质专职教师,5%作为机动股份,余下的5%作为奖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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