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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志愿活动瓶颈问题
 

论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志愿活动瓶颈问题

2010-07-18 访问量:121

 作者: 程超

【摘 要】大学生志愿活动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志愿活动却遇到了一系列瓶颈问题。本文主要总结并深入分析了这些瓶颈问题,以供相关研究参考。
  【关键词】现阶段 大学生 志愿活动 瓶颈
  
  在我国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大学生志愿者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无论是每年暑期进行的百万学子“三下乡”活动,还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无论是以保护和治理黄河为主要目的的“保护母亲河”活动,还是以救助失学女童为主要目的的“春蕾计划”,我国的大学生志愿者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青年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崇高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收到了巨大的社会成效。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现阶段一系列阻碍我国大学生志愿活动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大学生自身瓶颈
  
  1.参与志愿活动的主观动力不足
  大学生选择参与志愿活动首先必须要在主观上具备一定的参与动力,但现阶段我国大学生中有许多对参与志愿活动在主观上缺乏动力,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许多大学生对志愿活动并不是很感兴趣。有的大学生将志愿活动简单地等同于过去的“学雷锋”,甚至还有极少部分大学生认为志愿活动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活动”;有不少大学生认为参加志愿活动对自己没有太大意义,不能从中得到什么收获;此外,有的大学生曾经参加过志愿活动,但是由于对以往参与经历感到失望而失去了再次参与的兴趣和动力。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自身对志愿活动的认识不到位或者对志愿活动存在某种误解甚至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志愿活动组织者缺乏对活动本身的宣传,往往把活动内容、活动开展、活动结果等问题视为工作重点,而忽视了对活动本身所倡导的“人类高尚的志愿精神”、“志愿活动的意义”等一些理念以及参与志愿活动所能带来的益处进行宣传,并且当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活动中遇到问题、困难或挫折的时候,也没能给以正确地引导和帮助,从而削弱了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2.参与志愿活动的客观条件不够
  大学生选择参与志愿活动除了要具备主观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但现阶段我国大学生中有许多人反应:即便他们在主观上很想参加各种志愿活动,但却有一些客观因素阻碍了他们的参与意愿。有不少大学生反应不是他们不愿意参加志愿活动,而是现阶段不同于最初简单的“学雷锋”活动,大都有相当高的专业能力要求,有的志愿活动甚至要求参与者具备一些特殊技能;有的大学生反应参与志愿活动与课程、兼职等个人学习生活存在时间上的冲突;此外,还有部分大学生反应参与志愿活动的费用压力过大,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成本问题也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之一。以上等客观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让不少本有心参与志愿活动的大学生对志愿活动最终采取了远观的态度。
  
  二、活动组织方瓶颈
  
  1.缺乏完善的活动机制
  一方面,在各项志愿活动中,大学生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常被忽视,不少志愿活动都是由上级组织提出,下级组织负责安排落实,多为院系或班级活动,其中缺少协调与沟通,缺乏宣传与动员,这种近似摊派任务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志愿服务“自愿”的基本原则,难以满足大学生需要。另一方面,志愿活动中忽视组织目标设计。不少活动目标仅仅是停留在口号宣传上,一些活动目标定位过于简单,活动目标缺乏挑战性和吸引力,难以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难以发挥他们的凝聚力。
  2.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由于缺乏信息交流,组织者往往对活动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对于活动效果缺乏评价,主要表现在缺乏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许多志愿活动流于形式,缺乏一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导致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随入校时间的增加而骤降。例如,一些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在成立之初,参加人数很多,成员活动积极性也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坚持下来的往往只是少数,出现了大学生渴望参与志愿活动,但实际行动又不够坚定的矛盾现象。
  3.缺乏健全的组织机制
  我国志愿活动的组织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逐层领导。高校的志愿活动由上级团组织领导,校园内的志愿者组织通常由三级构成:校级志愿活动指导中心、各院系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基层志愿者小组。但是,在这种模式下,不少志愿活动为上级组织提出,下级组织负责落实,缺少相互协调与沟通的环节,这种类似于硬性摊派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了志愿者活动“自愿”的基本理念,容易引发大学生的抵触情绪,失去活动的吸引力,对活动效果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社会大环境瓶颈
  
  1.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
  志愿者服务在很多情况下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从现阶段我国的情况来看,大学生从事志愿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是模糊的,管理者缺乏预防处理风险和事故的能力,高校很少为志愿者提供人身、医疗保险。并且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缺乏法律保护。就现阶段而言,还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提供有效保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双方都无法可依:一是因为志愿者参加行动是自愿的,二是法律没有要求进行赔偿。除此之外,志愿服务涉及志愿者、被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三方,在服务与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侵犯某一方权益的事情,而现阶段的法律瓶颈是: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在宏观上没有相关法律,在微观上没有相应政策。
  2.缺乏可靠的社会支持
  首先,大学生志愿活动缺乏社会的充分认可。在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活动的价值得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很高的社会评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都热心志愿服务。而现阶段在我国,由于志愿活动发展较晚,加之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志愿精神还未能深入人心,志愿文化尚未在整个社会形成,故而人们往往低估大学生志愿活动的社会意义:一些单位把大学生志愿者当成免费的劳动力,随意指派一些杂活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在就业时,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经历同样不能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
  其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缺乏社会资金支持。在西方不少国家,志愿活动的经费大部分来自私人的遗产捐助、公司等社会实体的资助,而现阶段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特别是在高校,多数志愿者组织还需要自筹活动资金。由于经费不足,组织者无法充分开展活动,甚至无奈地要求大学生个人来承担活动成本,这些都给大学生志愿活动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只有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我国的大学生志愿活动才能突破资金瓶颈,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中国志愿者:进步与差距.世界知识,2008,(14).
  [2]王慧,田达志.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实践与思考.中国青年研究,2007,(5).
  [3]徐剑,寇富安.高校青年志愿者之现状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2).
  [4]鲁克,钱洁.青年志愿者的苦恼与困惑.中国青年研究,2008,(2).
  [5]陶倩.志愿精神德性研究.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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