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企业跨国并购中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分析
作者: 李 茜
|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石油企业(CNPC)就开始探索国际化经营的道路,到了21世纪,我国石油企业探索的道路一直延伸到了苏丹、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加拿大、泰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2002年4月,CNPC出资2.16亿美元收购了戴文能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油气资产。2003年5月13日,CNPC又在阿尔及利亚阿德拉尔省油田开发、炼油厂建设和经营、销售项目中中标。到了2005年,其海外合作油田产量达到了35.00 MT以上。可是,目前我国石油企业的跨国并购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规模、渠道、市场、经验、国际化人才等,还是企业国际竞争力,均无法与世界大石油公司相抗衡,要打破现有的资源垄断竞争格局并不容易。
对此,我国石油企业只有通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进行有效的目标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巩固现有成果,稳妥推进,才能在跨国并购的道路中实现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石油集团的战略目标。 一、中国石油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全世界都在为了谋取石油资源而争先恐后的大环境下,由于中国石油跨国企业与一般的跨国企业相比在“石油”方面的这一特殊性,就决定了中国石油企业在跨国并购道路上的艰难与坎坷。再加上中国石油企业迈向世界的脚步还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跨国并购的经验很少,遇到的风险和阻力很大,所以出现的问题很多。综合近年来中国石油企业在跨国并购活动中的成功和失败,从来自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看: 1.能源外交刚刚起步,有待重视和加大力度。 所谓能源外交是指外交、外经贸和能源等部门会同各个能源公司,为实现对外能源政策的目的和任务而开展的各种实际活动。 由于石油这种产品的特殊性,石油勘探开发的竞争一直非常激烈。目前海外石油投资的输赢,已经不仅仅是资金、企业结构、同业竞争等经济因素决定的了,任何国家的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利益保证,都需要依靠本国政府的石油外交政策。目前世界上对石油的争夺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如:俄罗斯和印度高层会晤表明要推进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美、日也在同印度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再如,目前我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总量的70%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60%的船只是为中国运送货物。这样一条海上运输线路,一方面中国军事力量尚无能力去有效地保护;另一方面,美国军方对包括马六甲海峡在内的全球交通要道窥视已久,并已经在一些关键地点有所布置。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必须大力加强能源外交特别是石油外交力度,这也是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并购的一个重要前提。 2.石油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从1998年开始,一直到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先后重组上市后,我国石油产业的政府管理开始暴露出了弱化的趋势,在石油工业传统计划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后,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加之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石油法律,更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造成行业和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透明的政策法规,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所有这些都与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我国是一个能源大国,人口众多,又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相对于石油需求来说,石油资源的短缺将会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为此,我国有关部门非常有必要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使我国石油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3.政府对石油企业跨国并购的金融支持不够。 2003年3月,中海油和中石化收购英国天然气在哈萨克斯坦里海北部项目涉及金额达到了6.15亿美元。这在当时应该算是中国资金数额最大的一次并购案了。而在中海油对优尼科斥资185亿美元要约的巨额并购中,中海油则要经受更大的难以预计的融资风险。如果并购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够雄厚或是没有稳固的经济支持的话,万一并购企业无法及时从并购中获益,就很可能导致整个企业运营瘫痪。所以这时,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援助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 二、对中国石油企业在将来的跨国并购道路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政府在对我国石油企业跨国并购进行宏观调控时,要注意,企业能决定的事政府不要插手,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更市场化。只有当企业做不到的时候才需要政府干涉。政府需要组织相关研究力量进行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规划研究,比如哪些技术、资源有必要在国际上获得;在企业实施国内及海外并购过程中,建议政府在融资、税收、职工安置、外交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大型石油企业通过并购推进结构调整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势必会碰到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从宏观的角度来帮助解决。 1.加强能源外交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大力推行“走出去”战略,也积极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石油开放,通过增加全世界的石油供应来保障中国的石油需求。中国需要石油,所以我国就必须要与产油国,以及潜在的石油输出国建立良好的关系。我国已经在所有拥有石油资源的地区发起了外交攻势。 加强能源外交具体包括有: 第一,将能源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所谓能源安全是指能源供应与能源需求的长期稳定性、持续性和双重保证的程度。在未来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的能源安全问题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互保体系。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脱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安全而保证自身的安全。第二,谋求国际间“双赢”的能源合作。长期以来,在能源问题上,中国大型石油企业一般是单独行事,不与其它国家携手合作,因此,我国石油企业的最终叫价往往比实际价格高出不少,这样就增加了收购成本,导致经济效应低下。所以,与他国风险共担、降低成本的相互合作将成为主流。第三,实行能源进口多元化。实行能源进口多元化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减少能源进口的风险。目前,中国的石油进口有一半来自中东地区,1/4来自非洲,其它来自俄罗斯、中亚等地。伊朗的核问题、苏丹的国内民族分裂问题等对我国国计民生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为了以后能够更少的依赖这个地区,中国尝试从中亚、俄罗斯、拉丁美洲和非洲寻找新的石油来源。这也是中国能源外交一个重要的新思路。 2.完善能源立法 在能源立法方面,我国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能源立法相对成熟、完善的法律来建立我国的能源法。中国是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能源战略研究方面必须向美国、加拿大等大国学习,因为在这方面他们遇到的问题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在这方面与小国家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而对中国的能源消费,比如人均能源消费量、消费模式等方面,我国又跟新加坡等中小国家情况类似,跟西方的发达国家之间没有可比性。因此,没有一个国家的立法模式完全适合中国,所以我国必须要分层次地加以学习。 加拿大、美国的许多做法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两国政府在长期的能源监管实践中都建立了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监管本身就是一个执法的过程,从政策制定到履行监管程序到最后裁决,都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如《能源管理法》、《石油和天然气操作法》、《环境评价法》、《石油资源法》、《加拿大石油天然气经营法案》都是比较完备又值得我们借鉴的法律。 3.设立能源基金 政府在经济上要采取和制定有力的财政、税收、信贷等系统的政策支持体系,设立基金就是一项很好的举措。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最终还是在美国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为名使得中海油被迫主动退出竞购。在美国民众以及许多政客乃至经济学家眼中,中海油斥巨资向优尼科发出的185亿美元的要约暗藏了这比并购更为重要的战略意图。在此不久之后,国家发改委外资司表示,中国政府正准备设立一项外汇基金资助中国石油企业完成海外石油并购,并在当企业的海外资产枯竭或发生其他突发情况时,以此规避石油并购企业的投资风险大到刺激和鼓励石油企业参与海外石油合作或购买资产当中。并指出,走出去“无惧”高油价,这是中国石油业海外扩张的良机,中国必须抓住国外石油资产“逢高抛售”的机遇。还表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将继续购买海外石油资产。国家的外汇资金支持无疑会减少企业对风险的疑虑,加快其决策进程,而“速战速决”恰恰是最年来几次并购的成败关键之一 |

